一、公告時間:104年8月4日至104年9月3日止。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臺 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本所申請複測。
一、公告時間:104年8月4日至104年9月3日止。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臺
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本所申請複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