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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適用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2日部授疾字第1030400331號公告施行活禽陳列、展示及買賣之場所及人員限制措施

一、有關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2日部授疾字第1030400331號公告施行活禽陳列、展示及買賣之場所及人員限制措施,自104年6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6月15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之1公告「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