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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第5、6類保險對象保險費調整

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一)第4、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由1,785元調整為1,825元。 (二)第6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由1,249元調整為1,377元。 三、有關第6類第2目保險對象每人每月應自付之保險費,自110年1月1日起,由749元調整為826元;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之眷屬,每人每月應自付之保險費為413元。另具政府機關補助資格者,仍按原補助比率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