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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本市家禽禽流感保險費補助案,欲申請者請於本(112)年12月1日前提出申請,以憑辦理補助事宜。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111年12月20日農金一字第1115046934C號函及本局112年2月8日第1120110260號簽准辦理。
二、為配合農委會推廣家禽禽流感保險,擬補助已投保家禽禽流感保險養禽場之保險費,每場補助投保總保險費用之25%,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預計本(112)年補助10場養禽場,倘補助達10場後經費尚有剩餘,得視經費剩餘額度另行補助符合資格之養禽場。
三、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相關單據,由公所核轉市府,以市府收發文號掛文日期優先者為優先補助對象,同日期者以市府公文系統登打時間優先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受補助戶放棄補助機會,需填寫放棄申請書,名額由下一順位依序遞補。
五、檢附申請暨審核表及補助說明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