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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加坡及香港通報發生非洲豬瘟,為避免該病傳播危害國內養豬產業,請養豬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2月14日防檢一字第1121470849號函辦理。
二、據報載新加坡於本(112)年2月7日在該國西北部的自然公園首次發現野豬屍體確診非洲豬瘟,並於2月9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通報疫情。新加坡為近期新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亞洲國家,又2月11日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公布,在香港上水打鼓嶺豬場之例行採樣檢測32頭豬隻檢體中全數檢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顯示非洲豬瘟疫情在亞洲地區仍持續蔓延中。
三、為阻絕本病疫情入侵及發生風險,應持續落實下列防疫措施:
(一)保持畜牧場畜舍通風良好及適度保溫,避免因溫差過大致動物抵抗力降低及緊迫增加,誘發疫病。
(二)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空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三)嚴禁閒雜人等及非必要車輛進入場區及畜舍,嚴格管制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之進入,必要進入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徹底清洗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四)於畜牧場大門及場內各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該畜舍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五)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本處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降低損失。
(六)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七)另請呼籲所轄養豬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非洲豬瘟發生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該地區返國,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
(八)因我國與新加坡及香港間往來頻繁,除加強邊境檢疫,對於違規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寄方式寄遞肉乾、香腸、臘肉、火腿等傳播疫情風險高的豬肉製品回國之國人,以及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之業者,亦將給予重罰,以維國內產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