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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止(正常上班日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及例假日皆不予受理。

二、 受理申請地點:學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三、安本次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450元。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限養蜂登錄本人申請(存摺戶名須一致)。
        (四)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五、申請人應檢附之證件或資料:
        (一)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印章。
        (四)農會存款簿(非學甲區農會帳戶者須自行負擔跨行轉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