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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舉辦「111年公告土地現值暨公告地價作業說明會」

一、依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第3 點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111年公告土地現值暨公告地價將於111年1月1日公告,為使調整作業及評議過程公開化、透明化,並使地價 評議結果更客觀、合理,於地價評議前,由各地政事務所 按其轄區舉辦旨揭說明會,受理各界意見,作為提送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