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2-氯乙醇未經核准登記為農藥,請農民切勿使用。

經查2-氯乙醇目前於國內未核准做為農藥使用,惟有部分農民使用做為葡萄催芽處理之生長調節劑。請惠宣導相關規定如下,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一)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規定,用於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之藥品或生物製劑係屬成品農藥。
(二)倘農藥販賣業者販賣前揭化學物質予農民作為農藥使用,即可認定該化學物質屬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1款所稱之偽農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或仿冒國內外產品販賣),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三)倘農民於田間將前揭化學物質作為農藥使用,則違反農藥管理法第33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