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地區福建省將推廣設立台胞服務中心,為台胞返台核退境外醫療費用提供代辦服務。
❗❗健保署澄清,未委託「國內」及「國外」任何單位代辧國人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並呼籲民衆若需委託親友代為申辦,請留意個人資料及財產使用安全。
📣若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請於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若是申請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健保署再次提醒民眾,若無法親自辦理而需委託辦理者,請附委託書及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委託國內親友辦理,委託他人辦理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請注意個人資料及財產安全,以避免資料外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