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助對象:一.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二.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位於本市之各大專院校。貳.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自行擇一類型提案)一.「基本型社區營造點」二.「擴展型社區營造點」三.「跨域型社造計畫」叁.受理申請期限:105年1月15日前函送申請文件(依本案徵選須知規定)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逾期不予受理。
壹.補助對象:
一.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
二.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位於本市之各大專院校。
貳.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自行擇一類型提案)
一.「基本型社區營造點」
二.「擴展型社區營造點」
三.「跨域型社造計畫」
叁.受理申請期限:
105年1月15日前函送申請文件(依本案徵選須知規定)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