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市府109年4月17日府衛醫字第1090411280號函辦理。二、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近期國內陸續確診中有家庭、醫院群聚感染,且有感染源不明個案,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爰訂定本原則。請各單位爾後辦理集會活動時,依照本原則相關規定辦理。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及本原則防疫應變計畫之格式(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