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南市民自字第1091621992號函辦理。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第5點及 第13點至第17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大型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三、鑒於近期國內出現COVID-19本土病例,考量跨年晚會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 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為避免造成防疫破口,爰修正旨揭原則。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南市民自字第1091621992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第5點及
第13點至第17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大型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
三、鑒於近期國內出現COVID-19本土病例,考量跨年晚會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
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為避免造成防疫破口,爰修正旨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