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年度本市家禽禽流感保險費補助案,惠請養禽場於本(113)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以憑辦理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3年2月7日南市農畜字第113024970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農業部推廣家禽禽流感保險,農業局補助已投保家禽禽流感保險養禽場之保險費,蛋中雞場補助投保總保險費用之20%,其餘家禽場補助投保總保險費用之25%,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預計本(113)年合計補助20場養禽場,倘補助達20場後經費尚有剩餘,農業局得視經費剩餘額度另行補助符合資格之養禽場。
三、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相關單據,由養禽場所在地區公所核轉農業局,以農業局收發文號掛文日期優先者為優先補助對象,同日期者以農業局公文系統登打時間優先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受補助戶放棄補助機會,需填寫放棄申請書,名額由下一順位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