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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社會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
設籍區內之民眾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最近三個月家庭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死亡證明、家暴被害人聲請相關申請表、如有國中以上學生,需檢附學生證(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4、受扶助兒少郵局存摺

5、申請人及戶內人口所有銀行存摺資料及保單

規  費
聯絡電話06-7832100#152 葉小姐
注意事項
離婚後,父母仍共同生活或同戶籍者,資格不符,不得提出申請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