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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社會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之民眾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三、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四、申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六、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七、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八、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規  費
聯絡電話06-7832100#154
注意事項

郵寄服務: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社會課陳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