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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項目-社會福利資訊

 

辦理全民健保業務須知
 
注意事項
 
一、投保、轉入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保險:
轉入:被保險人需年滿18歲以上單身無職業
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
1. 申請書(公所提供書寫)。
2.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
3. 原投保單位轉出單(轉出日期若是當月份)。
4. 具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
5. 年滿18歲尚在就學者,應以眷屬身分加保者,檢附學生證;畢業一年內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
6. 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需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事由之旅行證入境6個月後方可加保。
7. 回國已除籍者重新設籍後須滿6個月後才可加保。
8. 假釋出獄者附假釋出獄證明等相關證件。
9. 退伍一年內持退伍令可依附父母之眷屬保。
10. 印章、簽名。

二、退保、轉出健保第六類保險申請:
請檢具下列證明 :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 徵集令。
3. 服刑、管訓證明。
4. 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
5. 印章 。 

三、停、復健保第六類全民健保申請:
請檢具下列證件 :
1. 身分證。 
2. 護照。 
3.印章
4.辦理停保者請檢附機票
 
四、代辦人須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備註: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電話:06-2245678
(承辦人分機:分機153)

 

記名社福卡(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

注意事項

一、卡種: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

二、申請資格:

       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或設籍本市年滿55歲原住民

       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愛心陪伴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始可同時申請愛心陪伴卡

註:敬老卡與愛心卡僅能擇一申請

三、應帶文件:本人攜帶下列證件親自辦理者

(一)身分證正本

  (二)  印章(本人得親自簽名者不在此限)

  (三)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辦理敬老卡者免付)

如委託他人辦理,除上述證件外另需攜帶申請人最近一年內二吋照片1張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註1:陪伴卡所需照片為申請愛心卡之身心障礙者本人照片、1名身障者僅能申請1張愛心陪伴卡

註2:須滿65歲當日起方可辦理始享有乘車優惠

註3:若愛心卡與愛心陪伴卡分開辦理則需再附一年內二吋照片1張

四、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持有敬老卡及愛心卡之本市市民,每月搭乘大臺南市公車免費

(二)持愛心陪伴卡者,需緊隨特定愛心卡之後使用始有半價補助

五、申辦地點:本市各區公所

 

※註:民眾辦理社福卡可就近至臺南市之各區公所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初次辦卡免費

(二)二次以上申請(如遺失、毀損、重複辦卡或其他因素致需補、換發)之製卡費用,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100元

(承辦人分機:152或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