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轉入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保險:
轉入:被保險人需年滿18歲以上單身無職業
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
1. 申請書(公所提供書寫)。
2.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
3. 原投保單位轉出單(轉出日期若是當月份)。
4. 具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
5. 年滿18歲尚在就學者,應以眷屬身分加保者,檢附學生證;畢業一年內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
6. 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需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事由之旅行證入境6個月後方可加保。
7. 回國已除籍者重新設籍後須滿6個月後才可加保。
8. 假釋出獄者附假釋出獄證明等相關證件。
9. 退伍一年內持退伍令可依附父母之眷屬保。
10. 印章、簽名。
二、退保、轉出健保第六類保險申請:
請檢具下列證明 :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 徵集令。
3. 服刑、管訓證明。
4. 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
5. 印章 。
三、停、復健保第六類全民健保申請:
請檢具下列證件 :
1. 身分證。
2. 護照。
3.印章
4.辦理停保者請檢附機票
四、代辦人須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備註: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電話:06-2245678
(承辦人分機:分機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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